根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局對當事人梁穎、吳飛于2022年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一路40號維港天悅花園2號樓2層01號旁平臺建設建筑物(涉案建筑物為不規則鋁合金鋼架結構棚,高約3米,建筑面積約200平方米)的行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3〕104號)及暫緩不動產登記《通知書》。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現將《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3〕104號)和暫緩不動產登記《通知書》公告送達。
梁穎、吳飛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道龍華大道37號原城管洲心中隊(聯系電話:0763-3630084)領取《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3〕104號)及暫緩不動產登記《通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附件:1、《限期拆除決定書》和暫緩不動產登記《通知書》送達名單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1、《限期拆除決定書》和暫緩不動產登記《通知書》送達名單